江西律师解说:
一、家庭暴力是怎么取证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方成员以殴打、捆绑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家庭中另一方成员进行摧残,给对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遭遇家庭暴力要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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