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锁妻会阴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在我国现阶段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我国30%的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令人发指,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也逐年增多,据司法部门反应,家庭暴力是婚姻和家庭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使妇女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所以,必须严厉打击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新婚姻法实施前,1980年的《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对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家庭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受虐人要求处理的等情况做了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对此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原有的这些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都不够具体、明确,解决因暴力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针对性不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提出了家庭暴力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需求。而修改后的《婚姻法》尽管增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但对暴力行为到何种程度才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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