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致离婚 离婚诉讼可索赔
——家庭暴力致离婚索赔
作者:马君律师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某一家庭成员侵犯其他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的总成,包括捆绑、殴打、禁闭,不包括所谓的“精神虐待”,如威胁、恐吓、咒骂、讽刺、凌辱人格等。
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虐待。在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多持不介入的态度,他们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人领域的事情,司法机关无需介入私人领域,而且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过于主动、频繁的干预,也可能会影响家庭结构的稳定,适得其反的引起家庭的动荡不安。
律师指点--索赔技巧:
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措施有: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不得推诿、搪塞,有义务予以劝阻、调解。
劝阻是指劝说行为人以后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是指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有关机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这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重点应该是放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对于虐待家庭成员的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从开始到结束。该行为具有现实的侵害性,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处于持续状态。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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