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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万妇女遭家庭暴力 代表建议制反家庭暴力法
发表时间:2012-06-01 浏览次数:491

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人。仅就2005年全国“两会”报道显示:在全国2.7亿妇女当中,就有1/3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为保障曾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九千万妇女的权益,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前夕,广州市法官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毛宇峨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 

逾八成受害人为妇女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在对反家庭暴力的问题上都缺乏法律界定。我国目前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中,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一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家庭暴力现象逐渐增多,呈现日趋严重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在家庭暴力受虐者当中,80%以上的是妇女,苦于无法可依等种种原因,她们的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传统观念滋生家庭暴力 

毛宇峨指出,解放后,虽然妇女精神面貌和家庭地位大有改观,然而更多的情况是家庭暴力被错误地认为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父母打孩子、丈夫打妻子都被说成了是“家务事”。而“夫妻打架是常事,别人拉架是多事”,拒绝旁人介入的事情随处可见。这些观念的存在,在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或继续产生新的施暴者。 

取证难成司法干预障碍 

虽然目前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或多或少的禁止性条款,但对“家庭暴力”却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现实司法对家庭暴力缺乏明确有力的法律干预,起不到惩治的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难于取证也是现实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巨大障碍。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不强,更难于充分注意收集证据。 

毛宇峨等代表指出,为了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进一步扩散,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婚姻法,进一步充实有关反家庭暴力等内容,并且应尽早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或条例、规定)。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有关部门还应依法坚决制止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 

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道斌 蔡民 

个案分析 

老公打老婆, 报警被劝“忍一忍” 

小娟多年来遭受丈夫的暴力对待,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可是一直不敢声张。有一天,丈夫又对她拳脚相加。这一次小娟再也无法忍受,及时拨打了110。 

民警到场后初步查看了小娟的伤势,认为至少已经构成轻微伤。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当由于被殴打导致轻微伤、或受到虐待尚不构成犯罪时,可以请求治安管理机构对施害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但没想到,两个民警商量一番后,对小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你还是忍一忍,就当小事化无吧。否则过几天你丈夫放出来以后,会把你打得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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