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个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个月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该法规存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够准确、处罚措施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措施等缺陷,要真正起到预想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完善。
条例忽视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来自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服务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两年,该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42件,其中95%以上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无法忍受折磨,向援助服务中心求助的。
据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服务中心主任沈晓霞介绍,家庭暴力有三种表现形式,大致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身体暴力是有形暴力,也被称为“热暴力”,精神暴力是无形暴力,又称“冷暴力”。遭受家庭“冷暴力”的许多妇女在心灵上受到的伤害甚至远大于身体上的痛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刘亚平律师认为,条例所规定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其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够准确,忽视了家庭暴力中“冷暴力”行为的存在,未将“冷暴力”形态纳入被惩处的范围中,也未对“冷暴力”行为的取证、调查作出详细规定,最终导致许多受害妇女遭受“冷暴力”后难以有效维权。
天盛律师事务所胡彦炜律师则指出了条例存在的其他一些缺陷。比如,未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作出界定。家庭暴力要达到何种程度,政府部门才会受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呢?如果只是两口子吵架,互相推搡,这算家庭暴力行为吗?再如,条例并未明确对施暴者应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只是说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但究竟怎样处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并未作出规定。
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
“家庭暴力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我们民警执法中的观念障碍,导致此类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遇到这类报警,一般都是按照家庭纠纷处理,条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缺少实际应用价值。”银川市胜利街派出所所长姚建民坦言。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公安机关没有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作出具体的程序设计,内部运行机制中也没有把家庭暴力行为纳入各类案件的统计。银川市虽然在一些派出所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点”,但因缺乏家庭暴力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等,这些投诉点无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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