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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家庭暴力 有望单独立法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444

“我省妇女发展总体状况居于全国前列。”昨天上午,在第一百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就“浙江妇女事业发展成就”进行发布。 

我省政坛“娘子军”日益壮大。据悉,省人大女代表比例从1954年一届人大的16.2%提高到2008年十一届人大的26.6%;省政协女委员比例从1950年一届政协的9%上升到2008年十届政协的22.7%;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有3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了50名女干部。各市党政工作部门中,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平均达到54.5%;全省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产生村委女委员24546人,比上届提高了12.99% 。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力度很大。宁波、温州、湖州等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设立110反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庇护所、社区妇女心理疏导站,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救助。今年省人大已将《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本报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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