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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家庭暴力裁定书送到拳脚重庆男儿变乖了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340

三八妇女节又要到了,家庭暴力再次引起人们关注。渝中区法院作为西部唯一的反家暴试点法院,1年多以来,感到家庭暴力中的“热暴力”好办,但是像不理对方、控制经济、性暴力这类“冷暴力”却很烫手。 

昨天,该院发出了第14份家暴裁定,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挨了老公打 啷个找证据 

1.让社区、街道调解 

2.找家族成员来断案 

3.向警方报案 

4.到医院治疗 

法院裁定 

不准威胁打妻子 

昨下午2时30分,王刚(化名)准时来到渝中区法院第八法庭。承办法官彭重波当即给王刚宣布政策,要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能对妻子动粗,也不能威胁她,并问他和妻子有没有和好的可能。 

王刚当即表态:“我怎么可能打她哟,不会、不会。”他表示,不可能和好,只想早点和她脱离关系。 

随后,法庭让王刚领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法院发给王刚的裁定书中有“禁止殴打、威胁”等文字。 

彭法官称,王刚和他妻子是再婚夫妻。2008年,王刚出资3.5万元购买了房屋,当时登记在他和妻子名下。后为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将房屋卖了,另购了一套房,王妻却只登记了她一个人的名字。王刚认为妻子起了歪心,双方就发生了纠纷,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警方还出了警,女方也到医院去诊治。 

王刚妻子起诉到渝中区法院,出示了报案材料、照片、病历等证据。法院认为王刚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为此下达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14份家暴裁定。 

该院副院长谭国贞称,他们还要将裁定送到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和辖区派出所,要求他们协助执行。 

一份裁定 

让这对夫妻和好 

谭国贞介绍,2008年,渝中区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试点法院(本报曾报道),它也是西部唯一的试点法院。 

同年10月,渝中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裁定的内容是禁止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到2009年底,该院共为13件离婚官司的当事人发出了13份家暴裁定,其中10份涉及到身体暴力。裁定发出后,家庭暴力都没重演。案件的结果有调解和好的,有判决不离后和好的,也有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 

承办法官陈鹏介绍,他2008年底给打妻子的李先生发出了家暴裁定后,李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改正。后经调解,小两口当庭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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