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常识 > 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具备
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具备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336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陈秀榕代表说。 法制日报记者王建军摄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今年我最关注的还是与妇女有关的问题,准备提两个议案、6个建议。”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陈秀榕代表,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议案,关于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培育新型女农民的建议…… 

从题目就可以看出,陈秀榕代表的这些议案、建议的内容,均是当前妇女维权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采访围绕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展开。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陈秀榕代表说,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恶劣行为,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不少人把家庭暴力看作是个人私事或道德层面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各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陈秀榕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持续增长。 

2004年至2008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年均达4万件至5万件左右,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全国妇联维权热线接到的反映老年人遭受子女暴力和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投诉也在增多。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抽样调查也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陈秀榕代表指出。 

自1979年以来,联合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明确而详尽地阐述了有关反对对妇女儿童施暴问题的国际准则,对缔约国消除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世界各国一个共同的经验是采取立法措施。目前,共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出台反家暴法条件已具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