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常识 > 女法官以案说法反“家庭暴力” 提供法律咨询
女法官以案说法反“家庭暴力” 提供法律咨询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336

昨天(8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院和广州越秀区法院、黄埔区法院的女法官联合在广州市仓边路举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是‘冷战’,还是打骂孩子,都可能造成可怕的后果。”在昨天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中,法官以案例警醒孩子家长,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请对家人多一点耐心,多一份沟通。 

●案例1

遭母亲割耳女儿请求法院轻判 

2005年10月26日,在花都区一出租屋内,时年35岁的重庆籍女子在半夜爬到14岁女儿阿霞(化名)的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拿菜刀残忍地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回家,送阿霞去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阿霞构成重伤。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期间,阿霞在医院治疗出院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的责任,希望法院轻判。 

二审法院再次调查了解到,陈某是文盲,来广州前在农村务农。其自己辩称,行为动机是“教育孩子”,只是方式过激且违法。本人悔罪且请求女儿的原谅。根据陈某的供述,她此前怀疑女儿偷家里钱,因此很生气。还有一次女儿几天没回家,她去拉女儿回家,女儿大叫救命,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生的。因此她认为教不好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因此一怒之下做了傻事。 

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作为被害人的女儿多次恳请对被告人轻判。考虑到长期关押对改善母女关系乃至仍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今后的成长弊大于利,且上诉人已具有一定悔过意识和表现。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更好统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2

老总父亲失手杀死6岁儿子 

2006年9月1日晚,王某在广州番禺区沙湾镇的家中,以教训6岁的儿子小明(化名)不听话为由,让小明用头部撞击墙壁,并自打耳光200下,以此训诫要老实听话。次日凌晨,小明在冰箱里找食物吃时,被王某发现,王某于是又以拳脚教训孩子。面对儿子的拼命哭喊,王某狠心多次将儿子踹倒,孩子头部摔在地上当场休克。夫妇俩感到不妙,急忙将儿子送医,小明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广州市中院二审调查,王某为一家外资企业的总经理。因为忙于事业,儿子小明从小跟随爷爷奶奶在外地长大,6岁才回到广州与父母一起生活,而此时,小明与父母之间在情感上已经存在隔阂。为了尽快帮孩子除掉身上的坏毛病,平时教育中,王某对小明常常使用体罚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女法官以案说法反“家庭暴力”,提供法律咨询”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