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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打就要收集证据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332

家庭暴力法官支招

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向妇联等组织的情况反映记录、照片、病例、对方悔改保证书、目击证人等。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州市中院举行了“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活动。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华告诉记者,在大部分涉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常常因女方举证不能而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陈法官提醒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勿轻易指望“床头打架床尾和”,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要开始收集证据。

张华介绍,2009年该院民一庭二审离婚案件400余件,其中30%至40%女方主张遭遇家暴,但最终认定的只有8件。这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被打方举证意识不强有关。在大部分案件中,女方说:“他经常打我”,却不能举出任何证据。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愿意对外说。

另外,家庭暴力存在循环性,首先是酝酿积聚期,表现为吵架;然后是爆发期,表现为暴力;然后是蜜月期,表现为打人一方忏悔,表示再也不使用暴力。在蜜月期,许多被打方会心软,指望“床头打架床尾和”,然后这一循环周而复始。等受害方忍无可忍要告到法院时,才发现自己无证据。因此,从第一次遭遇家暴开始,受害方就应该着手准备证据。

另外,广州中院法官叶红表示,尽管存在夫妻都动手的情况,但假如其中一方构成轻微伤甚至更严重,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另一方都应予以损害赔偿。

针对近年来被广泛讨论的“冷暴力”,张华坦言,由于“冷暴力”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很难举证。目前,还未审理过一方因单纯遭遇“冷暴力”而提出离婚的案件。

老公打老婆赔1万

阿梅与阿健于2002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但两人经常争吵。阿健曾于2007年起诉离婚,经调解同归于好。10日后,阿健便向派出所报案,称阿梅的弟弟把他打了。阿梅也多次报案称遭遇家暴,其中两次被鉴定为轻微伤。2007年10月,阿健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其自2007年4月份开始屡与阿梅发生口角且多次动手打人,并保证不再打老婆。但双方的争吵打闹仍不断,阿梅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并不认为构成家庭暴力,但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阿健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最后,两人不但离了婚,阿健还必须向阿梅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

老板等员工出狱

本报讯 (记者胡利 通讯员尹华飞、陈华洪)昨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省女子监狱250多名即将释放的服刑人员参加了监狱举办的出监教育活动。改行或创业,是她们新生后的首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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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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