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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告老公施暴 老公要自证清白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53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通讯员段勇、范贞报道:举证家庭暴力今后难度将降低!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由于家暴案件的“证据瓶颈”问题造成法院认定家暴的比例低,广东将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并降低家暴案件证明标准,强化法院主动调查取证。

涉家暴案件认定比例低

有关调查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30%存在家暴,全国妇联统计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长70%。

广东高院的调查显示,虽然因家暴引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愈演愈烈,但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虽然提出受到家暴侵害,但最终认定成立的并不多。“离婚诉讼中,约有10%的当事人自述存在家暴,而法院判决认定的仅占1%-2%,最高也不超过5%。比如广州中院去年审结的离婚案件373件,认定存在家暴的才为7件。东莞中院2007年-2009年共审结184件,认定家暴的是9件。”

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向记者介绍,受害方多为受到身体暴力。传统观念认为家暴仅限于一方通过肢体动作对另一方的伤害,很多受害人并不认为精神、经济等手段也可以产生暴力后果。

家暴举证难构成证据链

为什么法院难以认定家暴的存在?谢文练认为,主要因为举证难。“受害方往往只是口头表示存在家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难以构成证据链,因此造成法院难以认定。”

顺德法院2007-2009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存在家暴的有50件,但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只有26件。英德法院2009年受理离婚案件530件,其中提及家暴的62件,最终仅有4件以家暴判离。

张女士长期受丈夫的身体暴力,向广州黄埔区法院提起离婚。她多次提出,如不判决离婚将采取过激行为,并有自杀倾向。法官多次和她谈心,鉴于张某存在心理创伤,法院请两位资深心理医生对张女士进行“心理辅导”。经过两个月的工作,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张女士的情绪已经稳定。

广东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慧怡称,在审理涉家暴案件中引入“心理辅导”的做法,是广东高院在与省妇联等部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妥善审理涉家暴案件的多种措施之一。

四记组合拳向家暴说不

广东高院副院长、广东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表示:“涉家暴案件中,受害方主要是女性,个别案件中受害方也有男性。全省法院下一步将试点四项措施,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据了解,新措施主要体现突破家暴案件的“证据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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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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