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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暴案件认定比例低 广东高院推“组合拳”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57

中新社广州3月7日电 (索有为 段勇范贞)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渐成中国内地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最终认定家暴成立的并不多,导致对家暴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不力。广东省高级法院7日公布四项措施,对遏制家暴打出“组合拳”,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30%存在家暴,全国妇联统计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长70%。但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介绍说,在离婚诉讼中,约有10%的当事人自述存在家暴,而法院判决认定家暴成立的案件仅占1-2%,最高也不超过5%。

谢文练认为,当前法院认定家暴成立案例比例过低,主要是因为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受害方往往只是口头表示存在家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从起诉到处理完毕,受害方还需要与施暴方居住在一起,其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广东高院副院长、广东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表示,广东高院将要求法官针对家事纠纷发生在婚姻、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特点,可尝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完成受侵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受害人举证受侵害事实,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谈话的录音等证据之一即可。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指定的全国10家法院之一,珠海香州区法院自2008年开始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以来,共发出8份保护令裁定,被申请人均停止了施暴行为,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谭玲称,广东高院将引入人身保护裁定制度,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试点基础上,再指定七家试点法院,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害方的人身安全。

据悉,广东高院还将在全省指定六个基层法院和一个中级法院,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指派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具有较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办理此类案件。在试点法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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