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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莫让立法滞后再成绊脚石
发表时间:2012-06-02 浏览次数:242

本报记者闵政 潘科峰 

【关键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议案提案回眸】 

去年两会期间,本报曾对全国政协委员赵少华、江蓝生和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刑侦支队支队长杨梅喜就“关于为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提案和建议进行过报道。几位代表、委员表示,现有法律不适应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践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确立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保护和救助,并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办理追踪】 

2008年,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随后,公安部规定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2009年,由全国妇联组织专家草拟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出炉,有望尽快进入立法程序。 

【代表再关注】 

“一年中,我又专门对这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全国人大代表杨梅喜说,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就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而言,真正要落实此项举措还要面临现实的重重困难,主要原因就是立法上的滞后。就山西省太原市而言,2009年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报警2400余起,绝大多数是因夫妻矛盾、家庭琐事和与父母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处理时,‘我就是想让警察吓唬吓唬’成为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报警时,绝大多数以调解为主,即便有的案件构成伤害,受害者也经常会为施暴者开脱,使得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陷入尴尬处境。”(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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