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李悦娥
家庭暴力是当前全省乃至全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致使受害人身心交瘁婚姻裂变、子女心灵扭曲、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直接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导致人们离婚率和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据统计,在我国每年40万个解体家庭中,家庭暴力占四分之一;在对山西省女监杀人犯档案抽查中发现,因遭丈夫直接暴力行为导致的杀夫案45.3%,在工读学校的青少年中有90%的孩子来自破碎家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共十八章)。但在实施过程中仍还有很多局限,力度不够大,迫切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据山西调研显示:仅山西太原市妇联2006年家庭暴力案件143件,占全年信访案件的29.2% ;2007年家庭暴力案件167件,占全年信访案件的21.3%;2008年家庭暴力案件93件,占全年信访案件的16.6%;2009年第一季度家庭暴力案件17件,占全季度信访案件的10.4% 。山西省妇联2009年接待来信来访案件5254件,婚姻家庭案件2692件,51.2占%,其中家庭暴力案件470,占总数的9%。施暴形式主要表现为人身伤害、精神虐待、性虐待、冷暴力等。伤害程度指受害妇女在身体受到摧残的同时,由于恐惧、绝望、愤怒而使她们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有些甚至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患;妻子因不堪丈夫的暴力而被迫杀夫、杀子然后自杀的恶性案件难以避免。如大同左云妇女王秀芳长期承受家庭暴力,被丈夫挖去双眼案,古交妇女不堪家庭暴力坠楼自杀案等……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无疑是诱发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统计数据和案例来看,家庭暴力已不仅是家庭问题,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目前,一些妇女在家庭的人身权力仍无法得到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仍未出台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二是缺乏执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尚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和措施,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三是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缺少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生活费和路费,而妇联却无法帮她们解决食宿等问题。有的妇女寄希望于妇联组织调查后进行调解,但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能从财政上专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妇女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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