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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日":法律专家支招运用法律武器应对家暴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59

新闻背景

"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的由来: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作为反暴力日。大会还决定每年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持续举行16天的相关宣传活动。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3月8日,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联合国大会上举行了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全球电视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建议,将每年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中国全国妇联也较早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建立了中国妇女维权与法律帮助网,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新华网11月25日电(熊红祥)有人说家是离别时的牵挂,也有人说家是爱心的苗圃。然而,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家,这个原本应该是最温馨、最让人眷恋的地方,却成为她们的恶梦和地狱!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资料显示,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权益中的突出问题,投诉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每年的群众投诉约5万件,占全国妇联系统信访量的十分之一。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笔者采访了法律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婧。余婧集合具体案例,从法律角度介绍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应对家庭暴力。

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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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资料图片)

案例回放:

案例一: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10年。10年来张女士一直生活在恶梦中。她的丈夫王先生性格暴躁,经常对她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对丈夫的粗暴行为,她始终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每当忍无可忍就离家躲避。王先生就会发疯地去寻找她。,每次找到后既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又作揖下跪、苦苦哀求,发誓以后不会再打骂她并表示没有她就活不下去了。丈夫的海誓山盟让王女士不知所措,甚至深信丈夫还是爱她的,便原谅了丈夫,随他回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了几天又遭到丈夫的毒打。于是,周而复始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再打骂便成了他们生活的主旋律。如今,张女士是遍体磷伤,甚至落下行走不便的残疾。

案例二:曹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5年。李某是三代单传,盼望曹女士生个儿子,结果却生了女儿,李某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其冷眼相看,动不动拳脚相向。2008年10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发生口角,李某便大打出手,几拳将曹女士打得两颗门牙跌落且右下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鉴定,两处均为轻伤。曹女士便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丈夫李某,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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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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