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1月23日电 (记者周志忠)一部旨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日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措施主要从调解、制止和处罚以及救助三个层面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投诉不力,以及负有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处置不力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各级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予以经费保障,并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和合作机制,指导建立村(居)民委会家庭暴力投诉站(点);市、县(区、市)民政部门将在救助管理站附设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需要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性救助;全市公安机关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家庭暴力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等。
据制定这一地方性法规的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银川市人大经过调研发现,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06至2008年,仅银川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家庭暴力报警就有1100多起;近3年,银川市三级妇联受理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550件,还有更多一些碍于情面、不想“家丑”外扬的家庭暴力事件无法统计,个别家庭暴力受害者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走上“以暴制暴”道路,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因此,有必要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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