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反抗家庭暴力而构成犯罪或可免罚
发表时间: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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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1日讯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汇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女职工维权问题等是本次会议讨论重点。
去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接待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2750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1.3%,伤害和虐待事件时有发生。
省妇联表示,《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09年4月正式出台。对于妇女在长期遭受暴力的情况下,为摆脱施暴方或保护家人,杀害或伤害施暴方构成犯罪的,审理时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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