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温州4月6日电 记者陈东升 马岳君 通讯员陈锋 浙江省温州两级法院今天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在温州全面推行。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盛钢介绍,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设在法院民事审判庭,一般由数名女性法官或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还邀请地方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合议庭主要职责是在审理离婚、离婚后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四类重点民事案件中,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加强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对于抚养、探望权、监护权、同居关系等10类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家暴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实施司法救助。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形,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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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目前,石家庄24个基层人民法院都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
2004年6月22日,河南省第一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2009年年初,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成立,这是广东省内的第一家。
2010年年初,福建省第一家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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