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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离婚一年内可索赔偿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25

【案情】

因丈夫林某经常打骂张某,去年年底,张某与他协议离了婚。 最近,张某听说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张某和林某已离婚大半年了,请问张某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的确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张某有权请求前夫给予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而张某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张某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向前夫提出损害赔偿。

张某与前夫离婚还未满一年,因此,张某可以要求他给予经济赔偿,他如果不同意,张某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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