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后能否索赔
发表时间: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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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因丈夫林某经常打骂,去年年底,张女士与丈夫协议离了婚。最近,张女士听说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她们已离婚大半年了,请问张女士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张女士的确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其有权请求前夫给予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而张女士在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可以向前夫提出损害赔偿。
张女士与前夫离婚还未满一年,因此,张女士可以要求他给予经济赔偿,他如果不同意,张女士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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