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首份 人身保护令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发表时间: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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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殴打妻子的包某收到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是陕西省《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今年7月,旬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龚某与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因家庭琐事自己多次被包某殴伤,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8月9日,龚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求裁定禁止被告施暴,对原告提供人身安全保护,并提供了遭受家庭暴力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明。
受理龚某的申请后,经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参加审查、合议,认为现有证据已能够证明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予原告龚某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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