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事实上,在“冷暴力”处境中的女性,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问题同样严重。武力造成的结果是明显的身体外伤和家庭裂痕,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冷暴力”没有明显可见的证据,很难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制裁,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即使当事人将“施暴者”告上法庭,案件也无法得到处理。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当事人,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她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受伤害的一方可能因为长期的精神上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做出过激行为,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司法机关曾判决过一个案例,妻子在长期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带来的精神折磨后,终于忍不住举起利剪除掉了丈夫的命根子————这就是“冷暴力”行为带来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家庭“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由于本身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就采用这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在家庭矛盾爆发时,夫妻双方选择“冷暴力”,企图以无声对抗有声,用沉默表示不满,事实上这样选择是于事无补的。交流,可以说是夫妻生活永恒的话题,也是家庭生活的精髓。夫妻之间若没有语言交流,就像两个凑巧站在一个电梯里的陌生人一样,分手是必然的。在冷暴力处境中的男女,身心都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女性,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损害同样严重。俗话讲:语言是打开心灵的钥匙,面对矛盾必须正视它,回避是没有出路的,当矛盾积累到一定量时会发生质的变化,冷暴力就像埋藏在夫妻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如果不随时发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引爆,后果将不堪设想。另外由于冷暴力使受暴的一方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很容易发生婚外情,这是施暴方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夫妻间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沟通,冷落、漠视对方、性惩罚等各种精神虐待都是不可取的。
“冷暴力”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在西方,夫妻一般会接受“婚姻治疗辅导中心”的咨询。在我国,类似的机构很少。即使不去接受心理治疗,双方也应敞开心扉,加强沟通和交流,解开心结,让“冷暴力”不再害人害己。至于“被施暴者”要破除“家丑不可外扬”、“委曲求全”的陈腐观念,一旦认定与对方和好无望,实在无法再维持下去的话,就要勇敢作出决定。与其维持一个没有亲情、没有爱的家庭空壳,倒不如把自己解放出来,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
家庭婚姻问题专家指出,“冷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常常会造成受害人产生严重精神疾患。但由于其隐蔽性很强,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目前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法学专家认为,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因而对这种行为的处理方法是,轻者可视为违反夫妻双方应尽的抚养义务,严重的可以归为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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