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以暴力、胁迫或侮辱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中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现象非常严重,家庭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调查统计,在全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30%,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其主要原因有我国特有的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经济收入不平衡、不良社会因素的侵蚀、司法行政部门干预不够以及相关立法不完善等。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平等、和睦、健康、安宁和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有着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进而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国亟需关注的社会问题。面对目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出现的取证难、制裁难以及立法不完善等不足,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构建和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控体系,同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防控、立法
一、家庭暴力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人们的认识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
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表明,在全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30%,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
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和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家庭暴力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3)主观上的故意性,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故意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4)由于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受害者害怕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而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使得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隐蔽性,因此举证较难,进而导致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5)家庭暴力呈现出手段越来越残忍、受害程度越来越严重的趋势;(6)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身体(肉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以及家庭冷战形式的冷暴力等四种表现形式。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多项法律法规都禁止家庭暴力,以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而且其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同时对受害人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摧残;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平等、和睦、健康、安宁、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甚至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家族解体;影响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长;同时,家庭暴力会导致以暴制暴,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阻碍社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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