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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6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人权意识的觉醒。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和少数人群体的全球性难题。针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国家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制度并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实践中运用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北京95“世妇会”后,家庭暴力问题才逐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国至今还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现存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导致实践中对受虐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不可否认,截止到目前我国仍处于反家庭暴力的初级阶段。

一、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现状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其中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近年来,国内家庭暴力已经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有资料显示,中国上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上升了25.4%。施暴者往往手段残忍,迫于施暴者的淫威,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敢回家、不愿回家。遭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妇女基本处于求庇护而不得的境地。在此情境下。我国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也应运而生。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是在1995年9月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之际创建的。它是由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兴建的,名叫“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随后,全国各地的妇女庇护所陆续成立。然而,这些庇护所并没有“兴隆”起来,一边是庇护所“门可罗雀”,一边仍是受虐妇女“庇护无门”。

(一)庇护所“寿命”普遍较短

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开办后不久迫于各方压力,便不得不解散。1996年,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由于无法注册,仅成立两个月就关闭了。吉林省永吉县家庭暴力避险中心,在开办一年多后,由于借用的房屋被收回等原因停办。湖北孝感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办一年多停办。近年,各地常有庇护所建立的消息。但很快倒闭的消息也如影随形。于是有人这样形容中国的妇女庇护所,称它是“风中之烛”。

(二)接受庇护的受虐妇女数量极少

2003年6月,宁波中兴社区成立浙江省第一家妇女庇护所。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免费庇护。近半年时间里,去那里寻求庇护的只有一人。同年11月 25日开业的江东区阿林妇女庇护所,开业后还没有一位妇女要求接受庇护。2002年lo月17日大连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正式挂牌,但半年过去了,前来投诉的1600多位妇女却无一人人住。2004年,位于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清缘里社区的妇女庇护所,作为京城首家、也是全市惟一的一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暂住帮助的庇护所,挂牌一年以来竟还没有接待过一名受虐妇女。

(三)庇护所设施不健全、服务不完善

完善而健全的庇护所,不仅要保障受庇护妇女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且要能够向受庇护妇女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医疗帮助、心理帮助和技能帮助。不仅能够医治她们受伤的身体还要安抚她们受伤的心灵,帮助她们分析现状,讨论今后生活的长远计划,并让她们看到安全稳定的未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妇联、司法、民政、医院、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我国现行的庇护所多为妇联组织牵头成立的,在实际运行中,资金缺乏成为妇女庇护所正常运作的一大障碍。据辽宁省妇联相关人士介绍,在全省各市创办的21个庇护所中,有六成面临尴尬:很多房间里的被褥、洗漱用具、电视、书籍等用品,都是靠社会捐助的,条件非常有限。由于资金缺乏,宁波中兴社区的妇女庇护只能借用社区内的志愿者家庭作为庇护场所。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能力为受庇护的妇女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无法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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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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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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