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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10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社会学和医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突出表现就是产生了两者相互渗透发展的医学社会学,这一新兴学科主要研究医学发展的社会规律和医学中的社会问题。而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此,运用医学社会学的视角来研究“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救助”问题,可以更全面更有效地指导对受暴妇女的救助实践。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暴妇女;医疗救助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方面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性虐待等。家庭暴力给受害者带来的身体和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各种关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统计数据均显示, 90%以上的受暴者为女性。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的反家庭暴力行为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2005年12月1日包含禁止家庭暴力专门条款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后,执法和司法部门提高了依法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扞卫了受暴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反家庭暴力行动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始终面临“取证难”和“处罚难”等问题;这就要求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救助站、庇护所、热线服务、医疗机构等逐步扩大救助面,及时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援助受暴妇女,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目前,医疗机构对受暴妇女的医疗救助还远远不足,笔者认为,对受暴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医疗救助不只是单纯的治病疗伤,还包括告知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提供诊断证据及其它救助信息。

一、医疗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代医疗模式正逐步从传统的“生物- 生理”模式转变为“生物- 心理- 社会”新模式,也就是说,医务工作者不仅要治疗患者的躯体伤病,还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并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大多数受暴妇女都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成为她们求助的第一站,医务工作者成为接触她们的第一人,因此对受暴妇女实施现代新医学模式下的医疗救助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 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1)可以对受暴妇女实施躯体治疗和精神援助。受暴妇女常常被打成轻伤、轻微伤、重伤,甚至致残致死,而且普遍伴随着紧张、焦虑和抑郁等情绪障碍。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可以细心给予躯体治疗,尽快解除或减轻受暴者的痛苦、降低致残致死率;另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在发现受暴妇女存在不良情绪症状时,可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则迅速转介到专业心理门诊。

(2)可以促进受暴妇女传统观念的转变。受暴妇女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意对外张扬受暴经历,宁可默默忍受家庭暴力也要保全家庭表面上的完整和谐;在就医过程中则表现为,掩盖受伤原因的真相,当被问起时就找借口搪塞过去。医务工作者由于具有较丰富的关于家庭暴力护理的临床经验,更容易根据患者的受伤部位和程度及其身体语言等特征判断出受暴事实,然后再积极引导其走出“受暴- 治疗- 再受暴- 再治疗”的恶性循环,让她们真正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相信只有抛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把家庭暴力公之于众,才可能重建让每个家庭成员都自由健康发展的和谐家庭。

(3)可以增强受暴妇女的法律意识。受暴妇女由于受传统男尊女卑等观念的影响,缺乏主体意识,在受暴后往往不是自责,就是相信施暴者会改邪归正,从而更加纵容了家庭暴力的升级恶化。医务工作者有责任告知受暴妇女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并为其提供伤情诊断证据,同时做好对其的“增权”救助,即先协助她们明确已知的自身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然后协助她们发现自己不知道但是已有的资源,最后协助她们建立适合她们需要的能力和资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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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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