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论地域、人种、阶级或阶层,不论社会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在中国,把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揭示出来并进行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直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后,才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性妇女问题之一。我国学者从1995年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大量的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的理论对中国的相关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目前我国与家庭暴力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的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这既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和发展。2005年8月28日,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家庭暴力 定义 特征 成因 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正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威协,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如何预防、遏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一)行为上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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