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案例 > 丈夫殴妻致伤 法院判决赔偿
丈夫殴妻致伤 法院判决赔偿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17

丈夫多次毒打妻子致其受伤,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月28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对龚丽(化名)诉丁勇(化名)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宣判,判决丁勇赔偿龚丽受伤经济损失。

丁勇与龚丽是夫妻关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8年12月30日,两人争吵后相互撕打,致龚丽右足第一趾骨骨折;2009年3月30日,两人打斗中致龚丽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2009年4月9日,两人再次发生纠纷,致龚丽受伤住院,诊断为额部硬膜下积液、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容他人侵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丁勇因家庭琐事与龚丽发生纠纷,致其受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纠纷发生的起因上,龚丽本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丁勇赔偿龚丽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1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丈夫殴妻致伤,法院判决赔偿”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