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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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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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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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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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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未婚却先过上同居生活,在一起生活难免共同购置一些财产,但是恋爱的是不确定的,说不定哪天就分手了。可接下来的问题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法律知识通过案例讲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杨某和吴某在一家外企上班,认识后不久便在一起居住。去年2月,杨某和吴某商量,计划用两人共同的18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一套住房。得到吴某的同意后杨某便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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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序号14)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同居可分为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对于同居关系的析产、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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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决定和周某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谢某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周某的同意。无奈之下,谢某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全是周某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谢某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周某的名字,而且谢某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周某一人所有。 问题: 1、同居期间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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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二、同居时的财产应怎样分配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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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就同居与结婚的区别说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用: 1、我所要讲的同居专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又未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办过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也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法律性质上属于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另当别论。 2、同居与结婚最大的区别就在财产的界定。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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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2)主观要件:原告起诉时要求离婚,或者原告起诉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被告认为是事实婚姻要求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亦即至少须有一方主张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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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阻止未果,便从原告宿舍楼顶跳下,致双腿摔伤,由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现被告双腿已瘫痪,暂时住原告宿舍。 1997年3月17日,原告黎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与被告认识后,被告要求我带她到我的宿舍同宿。同居生活期间,因我经常外出工作,被告对我猜疑,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为阻止我外出工作跳楼摔伤后,为治被告的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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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于此相关的规定简单而粗略。上海离婚律师概括起来,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内部关系方面 就人身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也没有法律认可的其他身份关系。就财产关系而言,非婚同居双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和使用进行约定。当发生财产纠纷时,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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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居产生的财产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居的男女双方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所以是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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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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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如何合理处理好同居关系的案件,应着重研究掌握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把握好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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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 二、财产分割问题 1、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及同居期间约定为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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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分割财产的流程 第一步 ,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 ,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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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通奸与非法姘居的区别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核心要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行为。 (1)通奸是婚外性行为。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婚姻关系存在,要注意的是,如男女双方均未婚,不属于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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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非法姘居概述
非法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第三者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男女双方必须是非法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从一定的角度看,非法拼居是一种特殊的通奸行为,虽然他们在一起生活,但他们都知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临时的。 (2)双方行为人之间必须有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有配偶。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而在一起以夫妻关系临时同居的,不能按非法姘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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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概念及法律地位的界定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 同在一处居住;(2) 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2]显然,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同居”行为排除了纯粹为了节约住房开支或结交一般朋友的“合租合住”行为,那么,从语义上讲,就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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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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