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同居 > 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
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
发表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355

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这是很多彩礼纠纷的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结婚未同居要返还彩礼吗?男方悔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一、结婚未同居要返还彩礼吗

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会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男方悔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查明属于这种情形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无论谁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还应当注意:

1、男方先悔婚不影响其请求返还彩礼;

2、男方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3、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结婚不得已而给付的。否则,视为赠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登记以后,因男方的原因而未能在一起生活,如登记后男方离家出外打工,双方既没有身体上的共同生活(性生活),又没有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但女方却在男方家照顾公婆,双方因客观原因而未能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如果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未登记就同居返还彩礼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