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同居 > 婚后未同居 离婚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
婚后未同居 离婚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
发表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270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后未同居,离婚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

海口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现代,有些地方习把彩礼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后未同居,离婚是否能要求返还彩礼”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