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同居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发表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198

《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应当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里主要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尤其是在农村,不办理登记,而只是举行结婚仪式的情况较多,对于这样的结婚,不能一律宣布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予以解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享有继承权;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不享有继承权。

责任编辑:李小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一律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