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发表时间: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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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有些不同,《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军人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是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辽源律师解答:
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要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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