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却要分手费
发表时间:20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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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军婚离婚策略
军人老公作风不良,并且长期逃避抚养儿子的责任。五年了,我一再原谅一再沟通调停,屡屡不该。忍无可忍,要离婚,军人却要分手费。协商不成,再次起诉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去年起诉,因为军人在政委面前保证,故而撤诉)
现在的起诉,律师说可能性只有50%。军人不会来出庭,还说要跳楼。哎!现在该怎么办呢?请各位指教。
桂林律师回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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