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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有哪些 我儿子是现役军人,现在还在部队,他今年就要结婚了,不知道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谁能告诉我? 律咖网律师解答: 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读者马先生 儿子现在湖北省当兵,已到了结婚年龄,未婚妻是泊于镇人,问:像这种情况,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环翠区婚姻登记管理处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马先生儿子这种情况,既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威海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让女方到部队驻地湖北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咨询律师: 刘波
[军人结婚]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咨询律师: 刘波
[军人结婚] 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
军官家属随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规定的军官家属随军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括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重新规定如下: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答: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特殊规定: 一是军人结婚年龄的要求。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咨询律师: 胡骅
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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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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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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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军人特殊财产确定归属如下: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四、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军人结婚] 法律上如何保护军婚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转业军人并不在现役军人之列。 因此,转业军人婚姻不再受军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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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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