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婚的特殊规定
发表时间: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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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对军人婚姻有什么特殊保护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这里,除了因军人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重婚或姘居、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外,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这种保护是为了使军人安心在军队服役,没有后顾之忧。
此外,我国刑法还专门规定了惩治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与强奸罪(指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反映了国家对军人家庭和军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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