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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业军人办结婚证的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30 浏览次数:364

导读: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总政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

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网友提问:

我的男朋友是成都军区某部队的。他昨年12月份转业的,现在关系应该还在部队里。转业人员档案要到6月份或者7月份才能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里。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要办结婚证会不会很麻烦,或者是根本不行。如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再多等段时间他把身份证办下来再说了。为了这个问题我一直很苦恼,有没有知道的朋友,谢谢了。

律师回答:

你是待转业,也就是说还没有转业,你还是部队的军人,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

通常的程序: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结婚。”,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二三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部队开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介绍信)。

(5)选择登记机关,入伍地,当兵地或者另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

(6)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另一方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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