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不慎将结婚证丢失,结婚证又是证明双方当事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重要证件,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受理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
(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如果是婚姻登记档案遗失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2)未到法定婚龄
(3)重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以上便是关于单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处理的内容,本文也延伸讲解了若是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了解与结婚证相关的其它问题,可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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