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因故当时没有发放结婚证,此时婚姻的认定
发表时间:2012-12-12
浏览次数:279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包括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等全部登记活动,而且颁发结婚证或领取结婚证是完成结婚登记的标志。当事人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因故没有发放结婚证,其婚姻登记没有完成,应当认定没有成立。婚姻法规定的依法登记包括三方面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结婚达成合意;2、提交必要的证件或材料;3、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的关键环节,是婚姻成立的标志性要件,属于结婚登记中的完婚行为,由此确立夫妻关系,宣告婚姻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婚姻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因故当时没有发放结婚证,此时婚姻的认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