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常的结婚手续是一样的。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婚检证明、三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异地户口的人结婚生育后,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孩子可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001年5月以后,北京市开始实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满5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侯,到北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以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则只限于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的孩子。孩子投靠父亲应符合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个子女。200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属于超生子女的不予办理户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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