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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胎政策
发表时间:2014-03-29 浏览次数:331

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胎政策是指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也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将不设定全国统一时间,由各省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实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13年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至此,中央明确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的时间:

1、各省市实施的时间: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

2、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时间: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妻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二、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方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三、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育有一个孩子,且没有再生育打算的视为“独生子女”。若独生子女父母离婚,未再婚前,那么原先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有效。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再婚又离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与原配偶复婚后,原来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之前所生子女还是“独生”。

四、不直接放开二胎政策而只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原因: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如果现阶段就实施普遍两孩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很大压力。长期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动,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放开单独二胎的作用:

1、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

2、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

3、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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