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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茵疑怀二胎 计划生育下的二胎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20 浏览次数:196

朱茵疑怀二胎,可能让人空欢喜一场。朱茵与黄贯中这对娱乐界的金童玉女,他们的女儿漂亮可爱,一家三口可谓幸福美满。如果朱茵真的再次怀孕了,那当然是天大的喜事,相信他们也不会对外界有所隐瞒的吧。

据悉,有媒体发现黄贯中陪同朱茵进入诊所林立的大厦似看妇科,黄贯中全程表现紧张,而朱茵本人似乎小腹微隆,其身材亦不似先前产后恢复的苗条。据称朱茵自从去年荣升人母后,女儿叉烧包(黄莺)越大越可爱,她跟老公黄贯中都想为女儿找个伴追生个弟弟,以凑成“好”字。不过在被问到是否有喜讯时,朱茵与黄贯中皆不作回应。

计划生育下的二胎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意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律师进行了计划生育法律咨询,律师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地自行制定的政策(以上海、北京为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孩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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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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