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何种情形下可申请再婚二胎?
发表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396
广东省计生委解释了7种情况下可申请生二胎的政策: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6、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东在何种情形下可申请再婚二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