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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何种情形下可申请再婚二胎?
发表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396

 广东省计生委解释了7种情况下可申请生二胎的政策: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6、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委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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