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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发表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277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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