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第二胎生育申请?
发表时间:2011-11-28
浏览次数:30
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妻,依下列程序办理完审批手续,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二、经单位批准后,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理处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三、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申请表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决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办理第二胎生育申请?”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