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代孕到底合不合法
以前我国是禁止代孕的,这样的做法是犯法的,最近又引起一阵热议,那代孕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代孕”到底合不合法? 人口与计生法未做规定但“不合规” 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写入了“禁止代孕”相关条款,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在很多省份已经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的通知,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也已经出台,那么我们怎么解读这一草案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地方提前预备 昨天上午,记者收到一份由广东省某市下属社区发出的通知。这份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称,按照省市通报会精神,新的人口和计生法(包括全面两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 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准妈妈产检是否扣工资呢?流产还有产假吗?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一、 产检扣工资吗? 根据2012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于我省1998年的出生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为此,《修正案(草案)》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内容删去,同时删去第十七条“晚婚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内容,删去第五十九条中的“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 黑卫指导发〔2014〕76号 各市(行署)人口计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 为保证完善生育政策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并做好服务工作,现就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 申请再生育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行政诉讼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证据,因为证据是行政机关对被执法对象进行处罚的事实依据,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依法执法,并在执法之后,不被法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将自已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证据及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必须由行政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向法院提交,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法院就会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从而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后果。 诉讼期间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江苏二胎政策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5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这标志着备受全省人民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河南落地,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当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绍杰就新条例中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单独夫妻咋申领二孩生育证? 《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2014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山西二胎准生政策
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 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 温馨提示:办理准生证是生宝宝前必须经历的!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1、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2、双方1寸免冠照片1 张。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2014年二胎政策
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胎政策是指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也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将不设定全国统一时间,由各省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实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2013年单独二胎新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病残儿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 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广东超生罚款如何计算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可生育二胎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