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结婚法定程序目前实行的是结婚注册登记和结婚仪式两者相结合的制度。
一、结婚提前申报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依据规定向香港婚姻注册官提出结婚申请,并依照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且其中须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
二、结婚公告
婚姻注册官在接到结婚申请书后,在结婚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公布结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和婚姻日期,公告期满后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注册结婚。
三、誓言保证
在签发注册结婚证书之前,结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注册官办事处作出无任何婚姻障碍的誓言保证,并提供需要由同意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四、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后没有任何异议的且经过审查申请人没有其他婚姻障碍的,可依法发放注册官登记书,注册登记后,男女双方须在结婚申报之日三个月内结婚,若超出上述期限,结婚申请注册所有的资料及手续将全部作废,重新申请办理。
5、举行婚礼
婚礼仪式亦是注册登记婚姻须经过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香港《婚姻条例》规定,婚礼主要分为民事婚礼、特批婚礼、宗教婚礼三种形式,它们三种形式的婚礼效力没有高低区别,其中,所谓的民事婚礼就是由婚姻注册登记官主持下举行的婚礼;特批婚礼系依据特别许可证在教堂或者是在婚姻注册登记官以外的其他地方举行的婚礼,宗教婚礼系由神职人员依照宗教程序规定举行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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