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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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校研[2003]48号
根据国家《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相应调整,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符合结婚条件、且户口在我校的在籍研究生申请结婚,由本人提出申请,凭研究生证,到校保卫处借出户口,并携带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条 对已结婚的研究生提倡晚育。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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