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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结婚登记手续
发表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283

长春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登记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 下午13:00—16:30办公。

元旦、五一、十一、双休日可提前预约登记。

地址电话: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朝阳区建设街1509号 88561339

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春城大街副8号 87975778

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东岭南街社区服务中心 85281772

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长春市自由大路179号 84637706 84642236

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江路16号 82796491

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春江街123号 84221676 84222528

九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九台大街118号 82331323 82320101

德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德惠路64号 87223011

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大街南段广播局北侧福利企业办三楼 83625775 83620454

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环路南二巷 83240848 83227940

高新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硅谷大街526号 85542525

经济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临河街3456号 84630160 84641364

净月旅游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锦竹东路51号 84541198 84532426

办理时限:

申请合法,达成协议,证件齐全一致,当场登记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申办资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提供证件 → 询问 → 受理 →  填写《离婚声明书》 →  审查  → 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 → 发放《离婚证》。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结婚证书费9元/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各县(市)、区民政局投诉,也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投诉,投诉电话为790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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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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