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发表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38
涉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律咖网律师: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 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涉台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