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小姐,李先生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刘小姐渐渐发现李先生有着很多不良的生活习惯,经刘小姐的多次提意见,丽先生依旧一如既往,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刘小姐也发现两人根本没有共同语言,一天说不了十句话,还经常吵架。更为让刘小姐恼火的是,有次李先生居然动手打了她,于是刘小姐在2010年10月份提出离婚。
李先生认为:离婚可以,但是需要把给女方买的金银首饰、还有给女方父母的钱都退回来,刘小姐觉得自己很委屈,自己也是受害者,于是向我咨询。我从法律角度给予了解答: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父母的钱属于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在离婚时不予退还,但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是要退还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彩礼不予退还。
对于首饰等物品,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一旦赠与物品已交付,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已经领取结婚证,就更不能要求返还了。
陈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对男女任何一方都存在不小的影响,心里上的打击,身份上的改变,还有金钱的损失。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与相处时间过短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一旦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很多都走上离婚的道路。
涉及诉讼时,证据非常关键,一方提出要求返还的钱物,必须有证据,否则,如果对方又不承认收到过钱物,主张一方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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